我市专题部署河湖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12-11
12月10日,市政府副市长、市河长办主任张逸召开会议,就贯彻落实省委书记、省总河长刘奇同志《河湖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令》、省委副书记、市总河长李炳军同志的批示要求,以及全面开展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。
张逸强调,一是深刻认识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,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路径抓出实效;二是各地、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,严格按照要求对河湖“清四乱”问题进行认定并清理整治;三是落实整治责任,各县(市、区)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“清四乱”行动的主体责任,各级河长要加强巡河督导并分级落实整治责任;四是加强协调联动,河流上下游、左右岸及部门(区域)、市县两级之间要形成合力,提升整治效果。
会上,市水利局局长、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钟永浩通报了当前清理整治“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”工作情况。
各县(市、区)分管领导、市级河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参加会议。